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就是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但并不给予正式立案,而是给当事人一个诉前调解号,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
那么诉前调解有哪些优势呢?
01、程序便捷,节约时间
诉前调解因其程序的非正式性而具有灵活和简易的特点。案件分流到调解法官手里之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直接与被告联系,了解被告对本案纠纷的态度和解决意见。有经验的调解法官通过与被告的沟通、对话,对纠纷的解决就可做到“心中有数”、“迎刃而解”。诉前调解较诉讼调解更应当简便、快捷,一旦调解破裂,便通知当事人迅速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适用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30天。若调解不成就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02、当事人省心、省时、省钱
当老百姓和别人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总是心情沉重,寝食难安,希望尽早把思想包袱卸下来,如果法院能提前介入、进行调解,把矛盾化解,就可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节约了群众的时间,也使当事人的心情早日轻松起来,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来,调解法官就可以立即组织调解,立即达成调解协议,立刻解决纠纷。也可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在线调解技术,远程视频调解,让当事人在家就能解决纠纷。
03、节约司法资源,推进多元解纷
有些纠纷客观上需要用调解解决,或者,即使当事人诉诸法院,也愿意或者首先应当通过调解解决。这类纠纷没有必要一律进入诉讼,直接在诉前就可调解解决。
诉前调解不存在上诉、再审、申诉、缠诉等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诉前调解的发展,使调解真正起到了替代审判的制度,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同时,诉前调解符合纠纷的多元化以及当事人价值观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04、缓和诉讼的对抗性
诉前调解程序的确立,能够导致传统的诉讼文化的某种转变,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诉前调解程序的确立,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理性的、平和地解决纠纷的方式受到推崇。因为诉前调解中纠纷的解决必须依赖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并强调诚实信用原则,使程序保障理念得以升华。
05、诉前调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调解成立以后,诉前调解程序结束,调解书或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诉前调解的这一效力是同我国现行的诉讼中调解的效力是一样的,它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协议是不能作为执行根据的。在现代社会,诉前调解程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仪征讨债公司转自:“通河县民商调解中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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