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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讨债公司介绍9年后才发现15万工资未到账,能追回不?


时间:2024-11-06 13:56:29 点击:13

来源:仪征讨债公司 官网:https://yi.hflmwl.com/


这两天,一则#女子15万工资未收到9年后才发现#的新闻冲上热搜。贵州贵阳的汤女士在9年后才发现,自己工作3年的15万工资竟然没有发放。


9年后发现15万工资未到账,原单位要求提供劳动关系


据汤女士描述,2012年,其在贵阳市号码百事通应聘了一份电话客服的工作,月工资3000至5000元。2015年,汤女士离职,期间一直没有注意自己的工资发放。

直到最近,她查看银行卡时才发现,自己在职的三年多里只发了几笔工资,未发放工资高达15万余元。


今年10月28日,记者与汤女士来到号码百事通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他们从贵州电信独立出来,这么多年公司和人员都经历了非常大的变动,现在已经查不到汤女士的名字,需要跨公司协调。


而贵州电信则表示,时间太长,没法查到相关信息,需要汤女士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才能进一步查实。汤女士认为,虽然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遗失,但贵州电信当初给她交了几次工伤保险,也足以证明她曾在此就职的事实。


汤女士表示,接下来,自己将去社保局查询具体情况后再做打算,必要时会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汤女士与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来确认,如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位的花名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记录等来证明。


该事件中,汤女士称其在2012年与贵阳市号码百事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入职三年多后离职。汤女士的劳动合同已经遗失,单位曾给汤女士缴纳过几次工伤保险,并且有部分工资发放记录。但是汤女士目前提供的证据不够,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更不能证明存在三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根据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汤女士称其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其提供初步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数次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记录或部分工资发放记录不足以证明三年劳动关系的存在。


而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关于工资支付记录的保管年限是两年以上,解除或终止后劳动合同保存期限也是两年。也就是说,超过两年以上,这些记录可以不再保存,因此法律也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记录。


汤女士9年以后再维权,此时不应再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以证明已经支付劳动报酬,只能通过自行举证以证明她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比如她可以提供事实劳动的证据以及单位应给付她工资的证据。


公司分立后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该事件中,2018年汤女士工作的贵阳市号码百事通从贵州电信独立出来,如果真实存在欠薪问题,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条件,则汤女士可以要求两家单位在欠付的薪酬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该事件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或监察时效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汤女士称2012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三年后离职,也就是2015年,就算2015年12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仲裁时效也只能计算到2016年12月,过期没有中断事由,则视为劳动者自行放弃权利,仲裁机构可以不再受理劳动争议事项。也就是说,汤女士所称的劳动争议因其自身漠视的原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由此可见,汤女士所称的劳动争议问题,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会受理和查处。


律师提醒


权利要及时行使。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监察时效的意义是促使人们及时主张、行使权利,这也有利于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解决争议。若当事人自己漠视自己的权益,超过时效,则国家法律也不再保护你的权益,由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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